洋人會用 Emotional Support Animals 來形容小貓小狗,卻不會用 Emotional Animal 來形容人。
中國人是「感情動物」,所以中國人的法律有感情。
陳水扁可以長期保外就醫,谷開來能夠死裡逃生,陳志雲也用不著坐牢。
然則洋人就只識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All people are equal before the law)和「法律是大公無私」(Justice is blind)?
非也,聖經其實都有講:「因為對不行憐憫的人,審判他們的時候就沒有憐憫;憐憫勝過審判。」(雅各書 2:13)
「憐憫勝過審判」就是「法律不外乎人情」。
只不過,這尺度難掌握啊!
只不過,這尺度難掌握啊!
1 comment:
上面那些法外留情,個個都非平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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