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是一種相當普遍的活動,也是中小學體育課程主要項目之一。適逢其會,我觀賞了一場小學 5 年級女生校際比賽。
加拿大的標準籃框髙度是離地面 10 呎,校際比賽的高度則分別為:幼稚園、小學一年級及二年級 6 呎,3 至 4 年級 8 呎,5 年級 9 呎,6 年級及以上與成人高度相同。
問題是:5、6 年級學生正値發育年齡,孩子們的高矮參差很大。就我今次所見,很多孩子用盡氣力都不能把籃球拋到籃框的高度,遑論灌籃入樽。
為了使所有孩子都有公平競爭的機會,小學校際比賽是否應該因應他們的身高作出更合理的編排呢?
籃球是在 1891 年由加拿大人 James Naismith 發明,讓這個運動變得更完善,我們責無旁貸。
5 comments:
这个问题值得商榷。
法律都可以逐步完善,规矩更可以吧?
國內的少年籃球賽會是甚麼的規矩呢?
大哥:
要公平不容易啊!單說男女生的分別,5年級的女孩子發育通常比男孩子早,很多時候長得比男孩子還高。要公平就應該把這一點都算進去。
晨曦
回来看看?[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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