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23, 2015

為長得矮的小五籃球員說句公道話


籃球是一種相當普遍的活動,也是中小學體育課程主要項目之一。適逢其會,我觀賞了一場小學 5 年級女生校際比賽。

加拿大的標準籃框髙度是離地面 10 呎,校際比賽的高度則分別為:幼稚園、小學一年級及二年級 6 呎,34 年級 8 呎,5 年級 9 呎,6 年級及以上與成人高度相同。

問題是:56 年級學生正値發育年齡,孩子們的高矮參差很大。就我今次所見,很多孩子用盡氣力都不能把籃球拋到籃框的高度,遑論灌籃入樽。

為了使所有孩子都有公平競爭的機會,小學校際比賽是否應該因應他們的身高作出更合理的編排呢?

籃球是在 1891 年由加拿大人 James Naismith 發明,讓這個運動變得更完善,我們責無旁貸。

5 comments:

  1. 这个问题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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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律都可以逐步完善,规矩更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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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國內的少年籃球賽會是甚麼的規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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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大哥:

    要公平不容易啊!單說男女生的分別,5年級的女孩子發育通常比男孩子早,很多時候長得比男孩子還高。要公平就應該把這一點都算進去。

    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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