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一女因參與去年旺角暴亂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入獄三年。庭外有市民高呼「釋放義士」,認為法官判刑太重。
治亂世用重刑。三年徒刑說多不多,說少不少,應該可以起到阻嚇作用。
回顧香港殖民地時期,對付「危害本土安全」份子,只要港督簽發一紙 Long Detention Order,警方就可以跳過司法程序,長時間把嫌疑犯禁錮起來。
被拘留者幾年後在未被起訴後放監有之,被遞解出境者有之,不知所蹤者更有了。
做得「義士」就要有心理準備做「烈士」,三年徒刑,濕濕碎矣!
相關博文:《摩星嶺白屋》11/18/2012
http://robinleung.blogspot.ca/2012/12/blog-post_18.html?m=1
1 comment:
敢於做「義士」就應該勇於承擔後果和責任,還抵賴什麼?上訴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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