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打擊香港過熱的物業炒賣,財政司長曾俊華宣佈,在現有的物業印花稅上,加徵額外印花稅。
政府的新措施推出後,炒風馬上收斂。
相仿的樓市情況,董建華先生當年的「八萬五建屋計劃」就相形見絀了。
1997 年香港回歸,中國國務院辦了一個「海外香港社團負責人」訪華團,從六個國家邀請了三十六位代表到北京和香港訪問,借此介紹香港回歸後的施政策畧和發展方向。
三十六個代表中,我是其中一個。
在香港和董建華先生見面時,他向我們提出了居者有其屋的理念。
他計劃每年為普羅大眾供應不少於八萬五千個住宅單位。
十年內,讓全港七成的家庭可以自置家居。
董先生說的,他做了。
可惜這項政策的推出不但沒有做到居者有其屋,反而使有房屋的成了負資產,香港經濟一落千丈!
和董先生只有一席交談,但是印象深刻。
他是一個好人...
一個好心做懷事的好人。
政府的新措施推出後,炒風馬上收斂。
相仿的樓市情況,董建華先生當年的「八萬五建屋計劃」就相形見絀了。
1997 年香港回歸,中國國務院辦了一個「海外香港社團負責人」訪華團,從六個國家邀請了三十六位代表到北京和香港訪問,借此介紹香港回歸後的施政策畧和發展方向。
三十六個代表中,我是其中一個。
在香港和董建華先生見面時,他向我們提出了居者有其屋的理念。
他計劃每年為普羅大眾供應不少於八萬五千個住宅單位。
十年內,讓全港七成的家庭可以自置家居。
董先生說的,他做了。
可惜這項政策的推出不但沒有做到居者有其屋,反而使有房屋的成了負資產,香港經濟一落千丈!
和董先生只有一席交談,但是印象深刻。
他是一個好人...
一個好心做懷事的好人。
13 comments:
回應毛毛蟲的問題〔被〝政治追殺〞的召妓男〕:
關於陳致中的名言「當程序正義如果不存在的時候,實質正義又何在?」
我看到您問這句話的意思,容許我據我知道的說一說。首先我不認識台灣法律,我只唸過英國法律,我不敢肯定,當中會不會有某些偏差!一般法律人包括法官,判斷案件會從兩個層面出發:事實(fact)分析和法律(law)分析。兩者既是獨立的概念,又同時會互相影響,混為一談。事實分析,當然是從事件本身出發,由調查人員抽絲剝繭地找出事件發生的始末,例如:人物、時間、地點、當時做過什麼、跟什麼人接觸等等,要知道法庭審案,調查人員從不會有可能知道事實的全部;大部份時間,法庭只可以在零碎的資料中,做出判斷。另一層面法律分析,就是看過事件的零碎資料之後,考慮當事人在法律上是否犯案,這時候法律人會重溫某個法律概念,或某條法規,作出第二輪的分析。
第三個判斷因素是:程序。第二輪分析之後,法律人大多心中對當事人有個「想法」;不過,為了公平公正,法律人會可覆核程序上,有沒有出錯?例如:調查時收集的資料是「苦打成招」而來的,就不能用了,不可以作為呈堂證供。
我也看不懂陳致中先生言論的意義!他是投訴程序不公平呢?或是,他的確沒有做過,是含冤待雪呢?
香港讀者
尊敬的香港讀者哥哥(姐姐?):
多謝你為毛毛蟲費心,你解釋得好清楚。台灣既嘢真係好難明!
毛毛蟲敬上
網主哥哥:
董伯伯雖然"好心做懷事",始終係個好人。好人難做,做首任行政長官更難!
毛毛蟲
"計劃每年為普羅大眾供應不少於八萬五千個住宅單位。十年內,讓全港七成的家庭可以自置家居。"
這是一個好宏大的理念,可惜...
宏大的理念,往往會被見利忘義的狼狽為奸的政客及奸商用種種理由去破壞,而胎死腹中!
誰有勇氣,才幹,魄力去實見這些偉大的理念,為廣大國民争取福利,幸福呢?
梁兄: 你們36位海外僑領,是否應該接此棒呢!
多謝「香港讀者」君對「當程序正義如果不存在的時候,實質正義又何在?」一語的回應。
除了毛毛蟲,相信很多朋友包括我自己都不明其所以然,都在懷疑自己的理解能力有問題。
現在連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閣下都搞不懂的話,我的心踏實了,原來不明白是正常的!
匿名君:
前江後浪推前浪,世上新人趕舊人。
接棒的,還怕缺人?
多謝您的抬舉。
「海外香港社團負責人」這名稱的確有點江湖味,三十六亦天罡之數,梁大哥若不是天魁星呼保義,就一定是天罡星玉麒麟了:)
撲天
〝當程序正義如果不存在的時候,實質正義又何在?〞
其實,說「實質正義」要靠「程序正義」來支持,是砌詞狡辯!法律是對人最低層次的要求,程序是用來覆核法庭的判斷,不是支配法庭的判斷。所以,我個人認為「實質正義」是獨立存在的,不用依賴什麼去支持。正如公平、正義,是人人可以明白的價值。
撲天兄說笑了。
閣下以「撲天」為名,莫不就是一百零八將中的天富星撲天雕李應?李當家一條渾鐵點鋼槍,背藏五口飛刀,能够百步傷人,江湖上鼎鼎大名!
梁某有禮了:)
小黑,您好!
您說得非常好!
梁大哥果然熟讀水滸傳:)
撲天
嘩, 嘩, 嘩!
梁兄及綱友果然臥虎藏龍...
小黑更是嘻笑怒罵, 性情中人!
小妹這廂有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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