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歲香港老翁施教仁為求自食其力,7 年間使用假身份證報細年齡,以獲取大廈保安工作。最後東窗事發,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等多項罪名,判監 4 個月。有律師義務為其申請覆核減刑,結果失敗。
行使假身份證絶對是非法行為,但說到「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梁某卻不敢苟同。施先生付岀精神體力以換取工資,何欺騙之有?
解放初期,蜂擁到香港的大陸人,為了找工作,虛報年歳甚至婚姻狀況者大有其人。生活逼人,無可奈何而矣。
加拿大保障人權,雇主不得要求應徵者提供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宗教信仰等資料,也沒有強制性退休年齡,反正就是有能者居之。值得一讚!
说得在理[强]
ReplyDelete實為矯枉過正😔
ReplyDelete最主要係因為他用了假證件,也算犯了法。[难过][难过][难过]
ReplyDelete早期香港不論政府或者私人機構雇請員工都標明年歲和婚姻狀況要求,甚至再加上一句「五官端正」。為了增加自己受雇機會,許多新移民都會通過「宣誓」加大或者減少自己的年齡。這些由政府發出的「宣誓紙」何嘗不是假證件?
ReplyDelete施先生行使虛假證件被判刑是罪有應得,但是社會也應該反思年齡和其他有關的歧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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