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19, 2010

從犯、幫兇


和一個律師朋友沒事兒閒磕牙...

「初出道時,我試過為一宗強姦案的從犯做代表律師。」

「點樣從犯法?」

「佢個黑社會大佬強姦個女仔嗰陣,佢企喺門口睇水。」

「結果呢?」

「佢大佬衰強姦判十四年,佢冇掂過個女仔又係十四年,幾唔扺呀!」

「我話抵佢坐十四年!」

「點解呀?」

「因為佢不仁不義!」

「不仁不義?」

「見個女仔俾人強暴,佢袖手旁觀,叫做不仁;見大佬犯罪,佢不加勸阻,叫做不義。呢種人比主犯仲衰,仲抵罰!」

曾經有人問我:一個本來英明的領袖為甚麼會變得貪婪自私,偏行己路? 我回答說:除了是他個人本質有問題和監管機制不健全之外,主要還是因為他身邊有一群阿諛奉承的下屬,得過且過的執事和盲目追隨的「粉絲」。

從犯、幫兇。

5 comments:

  1. 好一位大法官!
    如果這位睇水從犯不為虎作倀,
    可能已經救了個女仔...

    至於 '本來英明的領袖' 既從犯、幫凶,
    當中可能大部分被矇騙, 或愚昧無知,
    不辨事非而盲目追隨...
    最可恨是一些明知真相對錯,
    仍然昧著良心, 為虎作倀
    讓他泥足深陷, 為所欲為,不能自拔以至
    變得貪婪自私,偏行己路!!!
    可惜! 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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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利令智昏,貪得無厭!也怪不得別人「幫兇」...唉,擲筆三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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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言簡意賅!!!
    Anonymous 真高人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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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剛剛從網上看到一個牧師因為金錢而在以色列入獄的新聞:

    聖地資源中心創辦人兼總幹事李志光牧師,於去年十二月六日到以色列時,因走私約值十四萬美元(約為港幣一百零九萬元)的珠寶被捕,在去年平安夜於當地受審,被判入獄三個月。在調查期間,李志光承認在過去三年,曾作出相類的走私活動達十五次,估計走私總值約為二百五十萬美元(約為港幣一千九百四十五萬元)。

    "在過去三年,曾作出相類的走私活動達十五次"...真的是利令智昏,貪得無厭!Anonymous果然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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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李志光牧師?好教人失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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