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個律師朋友沒事兒閒磕牙...
「初出道時,我試過為一宗強姦案的從犯做代表律師。」
「點樣從犯法?」
「佢個黑社會大佬強姦個女仔嗰陣,佢企喺門口睇水。」
「結果呢?」
「佢大佬衰強姦判十四年,佢冇掂過個女仔又係十四年,幾唔扺呀!」
「我話抵佢坐十四年!」
「點解呀?」
「因為佢不仁不義!」
「不仁不義?」
「見個女仔俾人強暴,佢袖手旁觀,叫做不仁;見大佬犯罪,佢不加勸阻,叫做不義。呢種人比主犯仲衰,仲抵罰!」
曾經有人問我:一個本來英明的領袖為甚麼會變得貪婪自私,偏行己路? 我回答說:除了是他個人本質有問題和監管機制不健全之外,主要還是因為他身邊有一群阿諛奉承的下屬,得過且過的執事和盲目追隨的「粉絲」。
從犯、幫兇。
好一位大法官!
ReplyDelete如果這位睇水從犯不為虎作倀,
可能已經救了個女仔...
至於 '本來英明的領袖' 既從犯、幫凶,
當中可能大部分被矇騙, 或愚昧無知,
不辨事非而盲目追隨...
最可恨是一些明知真相對錯,
仍然昧著良心, 為虎作倀
讓他泥足深陷, 為所欲為,不能自拔以至
變得貪婪自私,偏行己路!!!
可惜! 可惜!
利令智昏,貪得無厭!也怪不得別人「幫兇」...唉,擲筆三嘆!
ReplyDelete言簡意賅!!!
ReplyDeleteAnonymous 真高人也 ;)
剛剛從網上看到一個牧師因為金錢而在以色列入獄的新聞:
ReplyDelete聖地資源中心創辦人兼總幹事李志光牧師,於去年十二月六日到以色列時,因走私約值十四萬美元(約為港幣一百零九萬元)的珠寶被捕,在去年平安夜於當地受審,被判入獄三個月。在調查期間,李志光承認在過去三年,曾作出相類的走私活動達十五次,估計走私總值約為二百五十萬美元(約為港幣一千九百四十五萬元)。
"在過去三年,曾作出相類的走私活動達十五次"...真的是利令智昏,貪得無厭!Anonymous果然一針見血。
李志光牧師?好教人失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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