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5, 2009

匪夷所思


某教會舉行一年一度會眾大會。

過程中,凡有會眾提出疑問,執事頻頻使出殺手鐧:

「會議紀錄係咁寫」、「By-law 係咁話」!

會議紀錄和 By-law 通通使用英文,而會眾卻幾乎是清一色中文人。其中,很多沒有閱讀英文的能力。

於是,會眾要求中文譯本。

執事板著面孔回答:「英文是加拿大官方語言,翻譯中文太過費時失事。」
會議是用粵語進行,用英文記錄,己經失真。再由英文翻回中文,不但費時失事,內容將會失落更多。為甚麼不直接用中文記錄,然後才翻譯為英文存案呢?

匪夷所思。

200141日,美軍偵察機在南海上空與中國軍機碰撞。美機迫降陵水機場,中國飛行員王偉墜海失蹤。411日,美國致歉信中使用了「Very Sorry」一詞。新華社翻譯為「深表歉意」,美方卻要翻譯為「非常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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