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偷渡被捕的香港人,當中10人明日會於深圳鹽田法院接受審訊。家屬發公開信希望各國政府關注,並派駐華領事到法院旁聽。
國內有法律界人士發文指出,公開審判的案件,不存在旁聽需要申請的問題,只是因為今年疫情的因素,法院可能會限制旁聽人數,但一般來講法院有義務保障每名被告人有兩名親屬旁聽,因此,家屬可以直接與法院聯繫開庭以及旁聽事宜,以確定具體行程。問題是這些「家屬」在香港開記者招待會都不敢以真面目見人,讓他們去他們夠膽去嗎?
偷越邊境罪的法定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偷越邊境罪的法定刑是2到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影響量刑的因素比較多,包括立功、自首、坦白、「認罪認罰」、偶犯、初犯、被告人的身體健康和社會危害性等,綜合國際國內的各種因素來看,涉嫌偷越邊境罪的八人的刑種很可能會是拘役,期限會在六個月以下,預計會「實報實銷」;兩名涉嫌組織偷越邊境罪的被告人即便罪成,刑期應該是2年左右的有期徒刑,鑑於刑法規定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適用緩刑,估計該二人會被判兩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執行。樂觀估計所有被告人會在春節前全部被遣送回香港。
我可以理解十二港人家屬的心情,但是在這骨節眼高調要求外國政府介入,恐怕只會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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