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16, 2017

香港回歸後動亂不停緣由


中評智庫:熊玠論香港回歸後動亂不停緣由

紐約大學在職終身教授熊玠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7月號發表專文《香港回歸20年的反思》,作者強調:由於香港回歸20年來之所以動亂不停,全是因為英國人在交接前的過渡時期非法地將原有的'公安條例''社團條例'廢除。按照國際法(條約法)的規定,如果一個協議(譬如中英1984年的聯合聲明)沒有明文規定何時開始生效,就應當由換文之日開始。故中英的協議應該是1985開始生效。因此英國人在19851997的過渡期間片面將港英時代的現行制度(其中包括現行法律)更改甚至廢除,完全是違背國際法的。因此,北京盡可藉此理由,宣布英國人廢除'公安條例''社團條例'之舉為非法。同時,宣布將該兩則法律全部恢復原狀而繼續有效。

第一個原因是,英國人在離開香港前,做了極具長遠影響的重大手腳。中英雙方在1984年關於香港回歸達成的協議(即中英聯合聲明)中,所謂“50年不變的承諾,應該是指1984年時期香港的現行制度不變,包括當時的政治組織之架構以及法律。可是,英國人假裝50年是從1997回歸以後才開始。所以,他們在19851997之間,任意地大改特改。尤其是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之任內。以下我且舉幾個確實的例子,以闡明此意。

譬如,(1)第一個例子:香港的立法局,有史以來,從來就不是民選的。由於它一直是由港督所指派,所以才叫,意即它是行政結構的一部分。但是,在1984的協議於1985換文以後的第十年(1995),港英政府破天荒地產生了一個民選的立法會(請注意名稱從立法局變成了立法會)。其目的,由今日回首觀之,就是英國人在臨走之前,要製造一個在英文裡說的期望上漲到無法達到的革命Revolution of Rising Expectations)。在2016香港立法會驚爆宣誓鬧劇,部分新當選議員企圖塗改就職宣誓的誓詞。另外還有人趁機冒出支持香港獨立的主張。凡此種種,俱是證明了英國人臨行前蓄意在香港製造期望上漲到無法達到的革命,的確見效了。

(2) 第二個例子:有兩個在港英時代維持香港治安很關鍵的重要法規,被英國人在臨行前貿然取消了。一個是公安條例Public Order Ordinance),另一個是社團條例Societies Ordinance),在公安條例沒有取消的時期,如有人群要上街示威遊行,非得先向香港警察申請並取得許可之執照不可。如警察不批准,遊行就是非法;警察立刻可以抓人。在公安條例取消以後的香港,示威遊行的人群,只需要在上街遊行的同時向警察通知一聲就夠了。所以,這就是為什麼1997香港回歸以後,動不動就有示威遊行的發生;而動輒數千、萬人之眾。

另外,在以前的社團條例之下,港英政府的總督(相當於1997後的特首)對於任何香港社團,只要他懷疑有里通外國的情形(不需要實證,只要他有懷疑),立刻可以宣布這個社團為非法組織、並吊銷它的執照。而這種情形,包括接受國外的捐款。

如果以前的公安條例社團條例沒有被英國人取消的話,回歸後的香港,根本不須要按照《基本法》23條製定有關懲治叛亂、顛覆的立法。今日回頭來看,英國人將這兩個法律取消,其用心凶狠惡劣,實無以復加。

第二個原因,為何香港回歸後20年來不斷的有動亂與紛爭的發生,是因為有外人干預攪渾。我下面要舉一個駭人聽聞的實例。在2014年的佔中運動。大家都以為是學生憑了一腔愛國熱血,故而響應了泛民主陣營的號召。其目的在要求香港特區的行政長官(簡稱特首)須由所謂的普選辦法產生。當然,明眼人也早已看出,泛民主派人士所謂的普選並不是在候選人產生後交由香港所有選民投票(普選)的意思。而是為了便利他們個人隨意參選而要求廢除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所定的須經過一個篩選程序方能產生候選人的辦法。 (世界上所有民主國家,在選舉過程上,沒有一個沒有篩選screening之步驟;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我所說的駭人聽聞的事情,是由美國《全球研究》(Global Research)智庫的一位研究員Tony Cartalucci 所爆料的奇聞。原來這些學生被泛民主派利用做了過河卒子。他透露了泛民主派領袖李柱銘、陳方安生曾親自到美國華盛頓。表面要用香港發起使得中國大陸感染上西方民主制度為由求救。結果由美國的民主基金會NED)以及它下屬的國家民主所NDI)撥巨資援助泛民主派在香港發動的佔中運動。這就是外來干涉的一個具體猙獰的例子。

https://mp.weixin.qq.com/s/wIWhHq65lTXunefN6oSw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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