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14, 2017

何苦當初?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等 4 人,被指宣誓效忠國家及香港特區時並不真誠,經高院裁定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由去年 10 月 12 日起生效,即宣誓當日失去議員資格!

判詞全文摘要: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714/bkn-20170714155731376-0714_00822_001.html

9 comments: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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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做得出就要認,亦要承擔後果,法庭上諸多狡辯,到頭來咪又係俾人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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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正義幪面超人July 14, 2017 at 4:58 AM

    長毛終日搞事,今次被DQ簡直抵死到爆!其他幾個衰埋一堆,辜負選民厚望,仲要話比人政治打壓,認真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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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每個人都要對自己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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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幾個被取消資格的議員指稱這是「政治逼害」。其實法庭的判決只是回歸法規規定宣誓的本源,你試試好像這幾個議員宣誓那樣,去法庭宣誓,必定會被指控藐視法庭,過去只有立法會這樣寛鬆胡鬧而矣。若不想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效忠,方法也很簡單,不去做議員就可以了。"(巴士的報 - 盧永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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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長毛終於可以名正言順住公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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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四人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後,在部分「民主派」議員護送下,企圖硬闖財委會會議室,梁國雄更於大樓內專供議員及官員發言的「咪兜」接受訪問。請問咁算唔算係藐視法庭?係咪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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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四人喪失議員資格之後,企圖硬闖財委會會議室,明顯是藐視法庭。至於「護送」這四人的議員也犯了「串謀或協助教唆藐視法庭罪」。這些「護送」四人的議員部分還是專業律師,他們是知法犯法,行為與市井流氓何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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