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16, 2015

非暴力行為?


香港學聯秘書長羅冠聰接受明珠台《清心直說》主持人褚簡寧訪問時指,若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會考慮闖入立法會大樓。

羅冠聰認為,衝擊行動可能會打碎大樓門和窗的玻璃,但因行動不會傷害他人,故不認同是暴力行為。

民主社會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協的價值觀念。

聖雄甘地 (Mahatma Gandhi) 說過:

"不寬容本身就是一種暴力,是妨礙真正民主精神發展的障礙。"

羅同學會接受別人用同樣的「非暴力行為」向他表達意見嗎?

資料圖片

2 comments:

  1.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梁兄問得好!

    老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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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羅君這番言論充滿恐嚇,本身就是一種妨礙自由的手段。「沒有傷人不是暴力行為」的說法是一種語言偽術,誘人犯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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