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23, 2013

蝴蝶決非好東西


李碧華是一位才高意廣,著作等身的作家。

在她的《蝴蝶十大罪狀》裡,她說:「世人好色。小小蝴蝶,竟然魅惑眾生……但蝴蝶決非好東西,牠們有十大罪狀……

這十大罪狀就是:色盲、無性格、不上粉、承擔乏力、饑不擇食、平凡、不切實際、引人犯罪、高傲但濫交、長期哄騙世人!

網友毛毛蟲曾經對我說過:

我都好想有一日變成蝴蝶,可以自由飛舞,受人讚美。」

到了今天,毛毛蟲依然是毛毛蟲…….

原來,是個祝福。

6 comments:

  1. Oh, really? Never thought of butterfly this w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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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要為蝴蝶平反, 它不像蚊蟲喜欢吸取人血。

    我愛蝴蝶 更爱率直的毛毛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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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網主哥哥:

    您將毛毛蟲放上大銀幕,毛毛蟲真是受寵若驚!真沒想到蝴蝶有這麽多的缺點,不知道李碧華會不會連毛毛蟲都憎厭呢?

    多謝Anonymous的稱讚和愛載,毛毛蟲感激不盡!

    毛毛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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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蝴蝶是色盲却成就了世人好色的心愿,有意思!李碧华罗列蝴蝶的罪状换个角度看都可能解读成蝴蝶的优点呢!神创造万物,包括“地上一切昆虫,各从其类。神看着是好的。”(《创世纪》1:25)

    当年洛伦茨在华盛顿的美国科学促进会演讲中就用蝴蝶效应来阐述自然界气候的可预言性:“一只蝴蝶在巴西扇动翅膀会在得克萨斯引起龙卷风吗?”

    且不说这个故事的真假,至少它告诉我们千万不能轻看了小小的蝴蝶。要是没有蝴蝶,我们的世界恐怕就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啦!

    给毛毛虫加油! :)

    不好意思红叶今天要和我们尊敬的Robin大哥唱两句对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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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相信博主就是希望讀者踴躍發表不同的意見,使這Blog 多姿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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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多謝大家的留言和分享。

    〝蝴蝶決非好東西〞這句話出自李碧華,是她借蝴蝶指桑罵槐,也是她對蝴蝶的一種看法。諸君不必動氣,言論自由嘛!

    蝴蝶天生色盲,但是牠可能自己不會覺得是色盲。動物和昆蟲的的感覺器官不一定是眼睛,拿人的感官去體會牠們的世界,可能謬以千里。

    既非蝶,安知蝶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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