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7, 2012

犯上性侵罪的神職人員


香港已婚資深牧師林威誘騙智障女教友性交,被判監一年。

大概兩年前,在台灣因為姦淫女教友而遭判刑的牧師唐台生,出獄後再度性侵及猥褻女教友,鎯鐺入獄。

神職人員犯上性侵官司的新聞愈見愈多。

問題是信眾對他們依然信賴有加,讓他們重操故業。

在加拿大,有危險性的性罪犯出獄後,政府當局會向其所居住社羣發出警示。

香港和台灣有這樣的法例嗎?

3 comments:

  1. 逸名君:

    多謝指教。

    依從您的要求,唐先生的照片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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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網主先生
    萬分謝謝您。我總覺得我們都是犯罪的可憐蟲,只不過有人跨越的界線太明顯而已。而我們能有點恩慈,就像一點明光照在在這兇惡的世代裹。再次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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