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4, 2011

不一樣的「通緝令」


最近微博出現了一則由上海警方發出,很吸睛的「通緝令」。

以土黃色為背景的「通緝令」上,一位身穿紅衣的流氓兔站在柵欄後,文字寫著:

〝親,被通緝的逃犯們,徐匯公安『清網行動』大優惠開始啦!現在撥打 24 小時客服熱線…就可預訂『包運輸、包食宿、包就醫』優惠套餐…自首還可獲贈夏季冰飲、清真伙食、編號制服…親,告別日日逃,分分慌,秒秒驚的痛苦吧,趕緊預訂喔!〞

對於這個「通緝令」,許多網友都大讚可愛。

有網友甚至笑稱:「沒有被通緝,太吃虧了!」

有關警方表示,因為網友日趨年輕化,希望透過這個新嘗試能夠促使更多嫌犯主動自首。

據悉自從這篇「通緝令」登出後,已經有 189 人自動投案。

果然好橋!

7 comments:

  1. 有創意,又抵死。真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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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能夠與時俱進,諗得出呢條橋既師爺抵讚!努力:)不過,點解要用兔仔做流氓,咁破壞佢既乖乖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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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狡兔三窟,
    反影出劇情需要?!
    用乖乖形像的兔仔做流氓,
    咁即是唔係太壞...有得救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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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小倩、心言姐姐:

    用流氓蟲做主角咪仲好...

    〝今日雖然係條毛毛蟲,將來會係一隻自由飛舞既彩蝶,滿臉歡容!〞

    網主哥哥,得唔得呀?

    毛毛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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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多謝您心言:)
    解釋得幾合理噃。

    至於毛毛蟲,係呢...
    您幾時先至肯長大
    變成一隻自由飛舞既彩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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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謝謝小倩,
    心言也有同感:
    諗得出呢條橋既師爺抵讚!
    : )

    至於毛毛蟲...
    娟窿娟罅, 關您不住,
    還是原創好!
    其實最重大理由...
    毛毛蟲心地美麗善良,
    無代入感說服力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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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讀了幾位的留言,好有趣,也好有意思。

    〝今日雖然係條毛毛蟲,將來會係一隻自由飛舞既彩蝶,滿臉歡容!〞

    同意毛毛蟲的說法,蟲會變,人也可以變,變得更美好。〝滿臉歡容〞同〝毛毛蟲〞又幾押韻吖:) 不過,流氓兔都係比較在造型上佔優勢,而事實上又做出效果,已經有 189 人自動投案,OK 噃。

    多謝小倩、心言、毛毛蟲和逸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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